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第三十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自审计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