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由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消费者协会组织推举的理事和消费者代表组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