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