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以及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