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本市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