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监督职责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下列资产投资或者融资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一)财政性资金;(二)企业事业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三)国有企业和事业组织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