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因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等造成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进行调查处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因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等造成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