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农业污染防治/第三节 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采矿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