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农业污染防治/第三节 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