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二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作出以后,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的机关和提出审查建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常务委员会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