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一条有效制定机关在六十日内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向主任会议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或者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