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