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