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批准举办的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安全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