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