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窃电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中断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事先通知用户:(一)采取了防范设备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措施;(二)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三)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