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窃电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审查申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