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窃电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用户有异议需要对窃电量或者窃电手段进行鉴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