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