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自治县内16周岁至60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株。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居民,由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营造示范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绿化。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进行庭院绿化,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每年6月为自治县植树月。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