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珍贵用材林,建立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做好种苗检验、检疫、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苗圃,生产经营苗木。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