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与卫生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犬只应当进行检疫、免疫。城市建成区内犬只饲养的具体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