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普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普洱市城市规划区,是指普洱市思茅区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