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协调,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