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七条有效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协调,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