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附有法规草案文本、法规草案说明,以及对法规草案各条款的立法依据、事实、理由等详细说明的附件文本。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对照文本。法规草案文本包括法规名称、制定或者修改的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