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档案查阅﹞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查询费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信息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查阅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