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景迈山保护区保护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景迈山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一)上级扶持;(二)本级财政预算;(三)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