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有效景迈山保护区分三级:一级保护区为千年万亩古茶林、文物古迹和景迈大寨、糯岗、芒埂、勐本、老酒房、芒景上寨、芒景下寨、翁基、翁洼、芒洪10个传统村落;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三级保护区以内的区域;三级保护区为景迈村和芒景村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区和惠民镇的旱谷坪片区、芒云片区、付腊片区。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景迈山保护区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并设立界标,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