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