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利用文化遗产所获得的事业性、经营性收入和社会、个人的捐赠应当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