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