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个人,在古茶树产品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