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场地校舍,不得转让、出租;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