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设施的用地和兴建纳入城市及村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设施用地和建设的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