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第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自愿保持或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