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回民殡葬服务机构从事殡葬事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殡葬事务、经营殡葬用品过程中,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得私自承接、办理殡葬事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