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明确经营责任,提出经营目标和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