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经营方式。但对土地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

资产经营方式不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