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有效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科普工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检查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