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建立、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协调本地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利用并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基础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水平监测评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