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设施第三十一条有效科普场馆的管理者应当将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规定,通过媒体或者在场馆显著位置公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