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在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技术竞赛和技术革新中,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