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把科普教育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技竞赛、科技考察、科普夏(冬)令营和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等活动,普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生理心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培养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精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教育作为幼儿教育内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