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火山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安图、敦化、和龙等县(市)以火山监测为重点,延吉、珲春、汪清、图们、龙井等县(市)以地震监测为重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