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省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省人民政府必须编制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