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审计结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