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蒙古族文化工作。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4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