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在自治县核定的编制内,文化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蒙古族文化工作。在蒙古族聚居的乡(镇、场)应选配具有专业特长的蒙古族干部负责文化站工作。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4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