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蒙古族文化工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继承和发扬蒙古族优良文化传统,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繁荣和发展蒙古族文化事业,为自治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