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云龙湖内及环湖道路两侧的饮食服务、旅游、疗养等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未有市政排水管网设施的,应当按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集水设施,并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