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河道及其设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 例,并有保护的义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